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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在哪里起诉

离婚在哪里起诉

在中国,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通常遵循以下原则:

1.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:一般情况下,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。

2.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:在特殊情况下,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、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,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3. 双方共同居住地法院管辖 :如果夫妻双方在中国境内有共同居住地,也可以选择在该地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
4.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法院 :

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;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,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
5. 军婚诉讼 :如果被告是现役军人,原告应向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驻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或者向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6. 涉外离婚诉讼 :涉及华侨或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诉讼,根据具体情况,可能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
准备起诉时,您需要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,如身份证明、起诉状等,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。法院在收到材料后,会进行审查,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受理诉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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