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统计局:统计人员应当及时、全面、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 保留有关干预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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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【国家统计局:统计人员应当及时、全面、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 保留有关干预证据】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印发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》答记者问。
2、领导干部有以下四类情形的,属于干预统计工作并需要记录。
3、一是自行修改统计机构、统计人员依法搜集、整理的统计资料;二是强令、授意、指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、统计调查对象、其他机构及其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,篡改统计资料、编造虚假统计数据;三是以任何方式干扰、限制、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,对统计督察、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进行过问打探或者请托说情、插手干预的;四是其他干预统计工作、妨碍统计职权独立行使的行为。
4、统计人员应当及时、全面、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,保留有关干预证据,做到全程留痕、有据可查。
5、如无法及时记录报告的,应于影响因素消除后15日内补充记录报告。
6、需要注意的是,统计人员需要实名报告干预统计工作信息,提供相关证据,并对反映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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